公務員、現役軍人不得經商和在企業中任職,國家機關、部隊番號不得用做企業名稱……12月1日,湖北省工商局印發《工商登記投資(任職)資格負麵提示清單》和《企業名稱登記負麵清單》,對散見於現行法律、法規及相關文件中禁止及限製投資(任職)對象、企業名稱的內容進行了歸集和梳理。(12月2日荊楚網)
有關公務員、現役軍人不得經商的規定早就有之。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國家《公務員法》第五十三條規定,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,不得有“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,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”等行為。解放軍總部機關也明文規定,現役軍人一律不準私自經商、辦企業,不得出資入股參與經商,也不得以獲利為目的幫助推銷產品。
湖北省工商局將“公務員、現役軍人不得經商”列入負麵清單,這在全國省級工商部門卻屬首例。此舉意味著公務員、現役軍人不得經商進入了負麵清單管理模式,“不得經商”的負麵清單劃出了一條清晰的政策“紅線”。
“不得經商”負麵清單關緊公務員、現役軍人經商之門。負麵清單,相當於投資領域的“黑名單”,就是提示哪些是禁區,需要引起注意。工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,湖北省工商局把“公務員、現役軍人不得經商”列入工商負麵清單,表明公務員、現役軍人將不具有企業投資和企業任職的資格,不能作為企業法人通過工商注冊登記,有公務員、現役軍人任職的相關企業無法具備從事市場經營活動的資格,無法獲得生產經營的權利。
該工商負麵清單解決了落實黨和國家關於“公務員、現役軍人不得經商”政策“最後一公裏”問題。黨和國家政策的落實,越到後麵環節越是關鍵,需要極其認真和嚴格,才會避免“為山九仞、功虧一簣”。湖北省工商局出台公務員、現役軍人不得經商的負麵清單,旨在嚴把工商注冊登記的關口,使“公務員、現役軍人不得經商”政策在具體操作層麵得以落實
信任不能代替監督。“公務員、現役軍人不得經商”的負麵清單已經出台,一方麵,工商部門要切實執行負責清單,發揮出“防火牆”的作用;另一方麵,對公務員、現役軍人而言,要增強政策“紅線”、法紀底線意識,各司其職、各安其位,始終保持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。